沅陵县明溪口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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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明溪口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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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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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沅陵县明溪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居民个人申请或受个人委托的村(居)提交的申请。 2.审核责任:按程序调查、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 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