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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机构名称: 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运输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查,条件是否符合,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不同意备案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备案意见送达;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防止弄虚作假。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4条、第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