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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机构名称: 中方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第六章附则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人〔1998〕第1号)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举报,及时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对象给予受理并审核通过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及通过条件的; 4.因未及时审核而使其受到侵害合法权益的; 5.在名单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