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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机构名称: 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运输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查,条件是否符合,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不同意备案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备案意见送达;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防止弄虚作假。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4条、第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