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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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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机构名称: 中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委托下放至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责任:依法对法人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因审查不力或违规审批,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4.在设立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