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中方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机构名称: 中方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校车办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举报,及时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对象给予受理并审核通过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及通过条件的; 4.因未及时审核而使其受到侵害合法权益的; 5.在名单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