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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中方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纪检监察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举报,及时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对象给予受理并审核通过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及通过条件的; 4.因未及时审核而使其受到侵害合法权益的; 5.在名单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