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铁坡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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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铁坡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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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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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责任
机构名称: 中方县铁坡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中方县民政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第三条第二款: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类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凡符合殡葬救助条件的个人或相关单位,到死者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同时须如实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救助对象的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特困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乡镇或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申报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4〕47号)二、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三)加强监督管理。……” """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