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桐木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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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桐木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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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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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中方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中方县民政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