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花桥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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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花桥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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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承包地调整方案的批准
机构名称: 中方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转报责任:形成签署意见,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4.事后监督责任: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2005年第47号,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