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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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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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机构名称: 怀化市自规局直属一局
责任处室: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收回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收回文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加强监督管理。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