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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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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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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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机构名称: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局
责任处室: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经济开发区分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4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