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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第七条 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地、操作人员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管理使用该设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备案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完成备案。 3.事后监管责任:对医疗机构备案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