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鹤城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机构名称: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
责任处室: 城管环保局环保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4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