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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解聘,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鹤城区司法局
责任处室: 律师工作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7〕138号)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7〕137号 ) 第二十三条: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核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备案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