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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机构名称: 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各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第7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