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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鹤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鹤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救助供养的,应当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4.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3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