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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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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慈善表彰
机构名称: 鹤城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慈善办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提出符合条件的表彰对象名单,对是否符合表彰条件进行审查。 2.表彰责任: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