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鹤城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机构名称: 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双拥优抚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阶段责任: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情况认定予以上报,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发放抚恤金等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65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