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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丧葬补助的给付
机构名称: 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六十一条“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条例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军人去世后,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阶段责任: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情况认定予以上报,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发放补助等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