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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鹤城区统计局
责任处室: 普查办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考核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局班子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2.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