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鹤城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
机构名称: 鹤城区林业局
责任处室: 森林资源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06号)第二十七条 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制定移植方案,落实移植、复壮和养护费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对移植方案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者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伐古树名木:(一)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移植规定,但树种生物学特性特殊,现有工程技术手段不可能移植成活的;(二)因感染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可防治的;(三)经鉴定死亡的。采伐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湖南省林业条例》(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禁止皆伐、移植或者损毁前款规定的古树名木。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公示单用途林业业务备案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需要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3)书面审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予以备案。(2)提出是否备案的意见。 3.决定责任: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后,于1个工作日内对依法作出备案决定的,予以备案。不与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由市林业局相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发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年第55号)第十三条 跨县级行政区域移植胸役五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交易的,除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外,应当经移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 禁止采伐、移植或者损毁前款规定的古树名木。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