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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机构名称: 鹤城区林业局
责任处室: 鹤城区林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运营校车开展联网联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