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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怀化市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 怀化市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探索将残疾人证办理职权由县残联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