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怀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机构名称: 怀化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 市场运行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经体〔2018〕1892号) 第48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19.完善协同监管制度。协调指导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安全环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审核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