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怀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机构名称: 怀化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怀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变更;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追责对象范围: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