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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机构名称: 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散装水泥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1〕6号)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此类项目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并符合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布局要求。第四章 生产、销售和运输。《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2009〕361号)第二条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