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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机构名称: 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审批意见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批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