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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