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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怀化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员、单位。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 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