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怀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怀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责任事项: 负责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拨付使用等服务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