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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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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机构名称: 怀化市气象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法规与减灾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的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告知责任:通知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施放气球资质单位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确保施放单位按技术规程开展活动,无安全事故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气象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