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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机构名称: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养殖业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59号)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404号)第三十一条 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