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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认定
机构名称: 怀化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工程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科室承办责任:1、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分管决定责任:1、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2、不予核准应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准予许可项目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54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人民防空工程档案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297号)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图、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