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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机构名称: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相关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 4.《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附则II、附则VI、附则V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