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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司法协助执行
机构名称: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相关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暂无)第一百一十三条 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85号)第二十二条 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7]46号)第一百一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