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怀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表彰
机构名称: 怀化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表彰名单。 3.公示阶段:将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4.表彰阶段:采取适当形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责任事项依据: 《慈善法》第108条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