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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给付
机构名称: 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社会保险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第35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照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逐一核对,并做审查记录和档案摘录,由审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查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会审研究确定。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