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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机构名称: 祁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1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