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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主要信息变更及经营状况、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机构名称: 祁阳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地方海事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日常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行政审批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