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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 开办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在固定场所从事散装食品零售或者同时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对前述经营者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对小餐饮的规定执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经营的项目,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追究有关经营者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