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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火灾防治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森 林 防 火 条 例》第十二条、《江华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江办【2019】39号)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