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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岗位证书确认
机构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燃气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四)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安装、维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办理咨询机构进行核实。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申请,有关行业申请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0、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四)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安装、维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三定方案:江办〔2019〕2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