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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局建工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7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216号)中提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