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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相关股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对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审核意见,结合申报材料与专家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局机关根据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1、【法律】《行政许可法》《文物保护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