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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相关股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对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审核意见,结合申报材料与专家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局机关根据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1、【法律】《行政许可法》《文物保护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