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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义诊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宁远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宁远县卫生健康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2条、73条、74条、75条、76条、7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