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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机构名称: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