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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机构名称: 东安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师工作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第六章附则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人〔1998〕第1号)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责任事项: 1、制订方案:依法科学制订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2、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 3、实施奖励:依法及时按照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并通知当事人领奖。
责任事项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