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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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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园林科研成果认证、评审
机构名称: 东安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营林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9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金安排意见。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已按照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9号)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